追认如何确认

2024-12-27 11:59:07     阅读: 0

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在代理权终止后或者无代理权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确认,使其产生法律效力。追认的确认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追认对象:

追认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

追认方式:

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如被代理人的特定行为或不作为。

明示要求:

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被代理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追认。

默示追认:

在适用默示追认时,通常要求被代理人有积极的、肯定的行为来表明其真实意思,例如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接受行为人未经授权出售的财产所得款项。

沉默的例外:

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法律依据:

追认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一百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

追认的确认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关键,它影响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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