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土地如何收回

2024-12-28 18:07:26     阅读: 0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村委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村级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方死亡绝户:

承包方自然消亡后,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

例如实施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需要使用土地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闲置或荒废:

村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闲置或荒废2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经参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报原批准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

制定收回方案;

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进行公告;

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

收回土地时,应依法给予补偿,并确保土地收回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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