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受案
2024-12-26 17:46:33 阅读: 0
接受案件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接待和收留的活动。以下是接受案件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接受案件的条件
报案、控告、举报、嫌疑人自首或扭送的情况。
110报警服务台指令。
行政执法机关、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接受案件的程序
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可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制作完毕后应交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名。对于重大复杂涉众型案件,可能要求报案人自书报案笔录签名提交。
接受证据:接待民警应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进行登记,必要时可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移送案件时应一并移交。同时应制作《接受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写明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待民警应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档一份备查。回执上写明受案单位、受案民警及电话,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工作进展。对于其他办案单位或党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在移送案件通知书或送达回证上签字即可。
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并应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赴现场处置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执行。
决定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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